学生群体性课外体育竞赛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群体性课外体育竞赛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使我校“以体育为载体,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扬团结拼搏、自强不息、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各学院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特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大学生运动会5个单项比代表队和代表团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 评选办法

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和代表团,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代表队和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的表现,提出评选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教育、体育事业,努力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和全民健身积极分子。

2.严格加强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健全,注重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全面关心运动员的训练、参赛和日常生活。

3.参赛期间,服从安排、服从裁判、听从指挥,精神面貌好,运动员集体荣誉感强,无违法违纪和违规的现象发生。

4.维护社会公德,爱护赛场和环境卫生。

5.比赛中,努力做到“三尊重”,团结拼搏、积极进取,争创佳绩。

6.不违纪参赛资格,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竞赛纪律。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

1.各单项比赛男、女队各评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除田径项目外),大学生运动会团体评4名“体育道德风尚奖”。

2.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和代表团颁发奖牌。

五、 评选注意事项

1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活动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2评选工作重点放在各学院,在各学院抓好体育比赛的同时,重视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

3在评选中要注意对运动员、运动队的赛场表现和平时参与、观摩相结合;运动水平与赛场作风相结合。

4.各单项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多的代表队可优先考虑。

附: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大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小组

体育课部、学工处、团委、教务处有关人员及学生体育部成员组成。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