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体育活动资料汇编
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大学生运动会旨在落实《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增强大学生参与体育运动意识, 为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丰富广大学生的文化体育生活,培养学生爱国主义和团队精神,使之成为体魄强健、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体育运动水平,推动高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主办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课部、学工处、团委、教务处
三、比赛项目、时间和地点:
项 目 |
比赛时间 |
比赛地点 |
羽 毛 球 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
3月28日 |
体育馆 |
篮 球:男、女团体 |
4月11日 |
塑胶篮球场 |
排 球:男、女团体 |
5月16日 |
排球场 |
田 径:(赛程拟定2009年10月) |
10月 |
第二运动场 |
乒乓球: 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
11月21日 |
体育馆 |
四、参加单位:
1.工程技术学院 2.理学院
3.资源与环境学院 4.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5.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6.园艺林学学院
7.水产学院 8.经管-土管学院
9.文法学院 10.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11.动科-动医学院 12.外国语学院
13.研究生院 14.楚天学院
五、参赛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华中农业大学在校全日
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及楚天学院学生。
2.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赛办法:
1.以学院代表团为参加单位,各学院必须组团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
2.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应本着大学生运动会的精神,进行基层选拔,从而组织较高水平
的队伍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比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
3.裁判员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大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计算办法和奖励:
1.大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为参赛代表团在本届运动会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得分总和。
2.对大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3.各比赛项目参赛和名次得分规定和奖励:
(1)田径项目参赛和名次得分:凡参赛田径项目的代表团计入总分30分,获得田径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加倍)计入总分。团体赛名次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15倍计入总分。
(2)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参赛和名次得分:凡参赛篮球、足球、排球项目的代表团计入总分20分,团体赛名次均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8倍计入总分。
(3)乒乓球项目参赛和名次得分:凡参赛乒乓球项目的代表团计入总分10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等同计分;团体赛名次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2倍计入总分。
(4)对各比赛项目获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奖牌。
九、“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和奖励:
1.各单项比赛男、女队各评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除田径项目外),大学生运动会团体评4名“体育道德风尚奖”
2.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和代表团颁发奖牌。
3.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见附页。
十、各竞赛项目比赛规程:(见各单项规程)
十一、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评定:
在本次球类项目比赛中获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和单项项目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者经本人申请,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等级,其余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在本届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裁判员经竞赛组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申报裁判员等级。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体育课部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