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台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华中农业大学台球协会,简称“华农台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非营利性体育团体,隶属华中农业大学,是代表我校的唯一合法台球学生社团。由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有关规定,以及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个人组成。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对内组织全校台球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普及和发展我校台球运动,提高台球运动水平,促进我校两个文明的建设,同时以一种乐观,积极向上的理念为会员营造思想交流和相互学习的环境;对外致力推广我校的形象,不断发展和其他学校类似协会的关系,扩大我校体育交流,增进我校与其他学校的友谊。
第四条 本协会受华中农业大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场所暂设在荟园3栋台球室和南门台球室。
第二章 社团的服务宗旨、类别及活动范围
第六条 社团宗旨为:丰富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华农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第七条 社团类别:本协会属体育类协会。
第八条 活动范围:
(一) 全面负责我校台球运动的管理,研究制定我校台球运动发展规划,计划及建议有关方针政策;
(二) 宣传和普及台球运动的知识,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和了解。大力发展台球事业,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台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
(三)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型台球比赛、活动,开展友谊和技术交流,增进各地区,各校台球组织的友谊;
(四) 承办我校台球比赛及各类型活动,审定,修改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校团委和社联批准后实施;
(五) 指导组织各会员的台球活动,安排课程,促进台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六) 广泛联系和团结其他社团,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 鉴于本协会成立之初,暂以花式八球为主要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将不断增加各种项目,如花式九球、斯诺克等,实行多元化发展。
第三章 会员资格的获得和取消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由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组成。
第十条 协会会员包括在校会员和荣誉会员,凡在校就读期间加入本协会并作出一定贡献,在毕业时可由协会评定为荣誉会员,继续发展和协会的联系。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二) 遵守本协会章程,受协会领导管理;
(三)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 热爱台球运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入会时间为每学期初,协会在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巡礼中统一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经人介绍或自愿也可申请入会。会员入会必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台球协会入会申请表》,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会籍不得转让。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团体举办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荣誉会员享有被选举权以外的上述各项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时缴交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宣传台球运动。
第十五条 会员正常原因退会或提出退会的,应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由办公部正式备案即予注销。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暂停、终止或注销会员会籍。
第五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及选举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选举协会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 决定终止事宜;
(三) 决定其他本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成员为全体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会长以及技术部、秘书处、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等部门部长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对协会及会员负责,对外代表华中农业大学台球协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确定为有效;
(五) 负责协会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负责审议各部门的活动审议,负责监督正副会长的工作情况;
(六) 协会进行换届选举时,选举协会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 根据需要聘请指导或顾问并授予其荣誉称号;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理事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理事会发布决议,是协会的发言人之一;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设三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理事会发布决议,是协会的发言人之一;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协助正会长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技术部部长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是协助组织日常活动,为协会给予技术指导;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会员情况,有效协调会员的关系;带队进行训练和表演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技术部副部长设若干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各副队长主要分别负责会员教学指导,同时作为参赛队伍的成员,在有关活动期间进行表演和参赛;并在队长不在场或紧急情况下代理队长职务。
第二十八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四个部门,以上各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理事会的决策及其活动的开展由各部门配合或分别完成。
(一) 秘书处主要工作:负责协会内部资料(会员档案,会议记录,活动计划书,调查报告,活动总结,照片资料,媒体报道等)的管理;负责协会资金及其它资产的管理;
(二) 组织部主要工作:为协会开展新活动的主要策划者,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协会活动的主力军。负责户外活动的组织、活动地点的选择;
(三) 宣传部主要工作: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中对校内外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协会刊物的编辑制作;
(四) 外联部主要工作:与校外机构,新闻媒体及各项活动相关单位的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校内外兄弟社团建立联系,促进彼此的交流合作;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为协会增加资金,争取更多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两名。各部门部长的任免均由上任(副)部长或(副)会长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同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现任部长有义务指导帮助下任部长工作。
第六章 会员的活动准则和活动方式
第三十一条 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书和资金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第三十二条 平时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可采用口头,海报、电话或网站的通知方式(由宣传部负责),确保会员得到及时通知和得以及时参与。
第三十三条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领导,在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对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
第三十四条 活动、集合中,会员应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需向活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十五条 会员在平时活动中应以健康形象示人,以友好,礼貌的态度待人.
第三十六条 未经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得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员会费,学校支持,商业赞助,捐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每学年向会员公开,说明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协会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 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由活动负责人指挥不当造成的会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由会员代表大会依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相关处罚。
第四十八条 协会每学期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内人事调动情况报告。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该会员以适当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出会,同时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予以经济处罚。对协会的处罚拒不执行者,本协会有权上报学校与其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协会会徽在协会成立后由全体会员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决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所有。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校团委审查批准,党委宣传部备案后即可生效。
华中农业大学台球协会
2009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