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体育课部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体育场馆及其设施的安全,避免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使保卫工作人员能尽职尽责的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的后勤保障,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保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奉公守法,坚持原则,文明值勤,礼貌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保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严禁擅离职守造成空岗。
3. 值班时认真负责,保障体育课部财产物品的安全、保证体育设施不被破坏,避免或阻止体育场馆内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4. 依照《场馆管理条例》,敢管敢斗,制止破坏场地的一切行为,如发现有违犯《场馆管理条例》的现象却视而不见,给予保卫人员罚款20元。
5. 每天按时开门关门,做到早晚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6. 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权利,不准违法乱纪伤害他人,否则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