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队作为我校群体竞技运动和校园体育文化的引领者,对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有着积极作用。为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更好地激励和吸引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延长优秀运动员在我校的运动训练时间,确保品学兼优的运动员继续为校争光,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部推荐方案。
一、组织机构
体育部由党政负责人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员推免工作。由体育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考核遴选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七人。
二、推荐程序
1.体育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符合申报条件的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体育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成果与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专业课成绩单(由所在院系出据并盖章)、该运动员在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种奖项的奖状原件(或成绩证明)、教练员推荐信;
3.体育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学校分配推免指标数及运动队建设的需要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4.体育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已公示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申报条件
1.本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应届高水平在训运动员;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完成了前三年本科课程(含教学实践环节)的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5.刻苦训练,运动成绩优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八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四名,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运动员,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获得全国高校比赛前四名或湖北省高校比赛前二名的单项运动员或团体主力队员,且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
获得全国高校比赛前六名或湖北省高校比赛前三名的单项运动员或团体主力队员,且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获得全国高校比赛前八名或湖北省高校比赛前四名的单项运动员或团体主力队员,且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6.具有专项教练员推荐信。
四、考核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遴选考核成绩(A)由学生文化成绩(B)、运动成绩(C)和综合成绩(D)组成:
文化成绩(占30%):文化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百分制平均成绩。
运动成绩(占40%):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的总积分与参赛基础分(省级比赛20分,省级以上30分)之和。
综合成绩(占30%):考核小组根据运动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日常训练的态度和竞技水平、对运动队建设的贡献程度,及对攻读硕士学位志趣和潜质进行综合评价。
|
评价内容及评分办法 |
分值 |
文化成绩(占30%) |
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百分制平均成绩 |
|
运动成绩(占40%) |
各类赛事总积分x2+参赛基础分 |
|
综合成绩 (占30%) |
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 |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及组织群团活动能力 |
日常训练的表现和竞技水平、对运动队建设的贡献程度 |
完成学业的能力(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外语水平) |
|
优 |
良 |
中 |
一般 |
优 |
良 |
中 |
一般 |
优 |
良 |
中 |
一般 |
|
优 |
良 |
中 |
一般 |
25 |
20 |
15 |
10 |
25 |
20 |
15 |
10 |
25 |
20 |
15 |
10 |
|
25 |
20 |
15 |
10 |
考核成绩 |
|
|
|
|
|
考核成绩:A=Bx30 %+Cx40 %+Dx30 %
2.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五、运动成绩计分
1.计分规则
高水平运动员同年度参加同一单项竞赛获得多个运动名次时,获得的第二个名次奖励分为该名次奖励分的60%,获得的第三个名次奖励分为该名次奖励分的30%,以此类推直至奖励分为零为止。
2.单项成绩计分
全国比赛前八名分别计分:10、8、7、6、5、4、3、2;
省级比赛前四名分别计分:5、3、2、1。
3.集体项目计分
全国比赛前八名主力队员分别计分:12、10、9、8、7、6、5、4;
省级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分别计分:6、4、3、2。
六、其他说明
1. 本方案仅接收继续在我校攻读研究生的运动员;
2.高水平运动员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应征得招收学院同意;
3.推免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3.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4.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体育部反馈。
联系人:孔新亮 18602737499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
201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