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队作为我校群体竞技运动和校园体育文化的引领者,对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有着积极作用。为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体育部由党政负责人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员推免工作。由体育课部和招收学院相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考核遴选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五人,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推荐程序
1.体育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符合申报条件的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体育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成果与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专业课成绩单(由所在院系出据并盖章)、该运动员在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种奖项的奖状原件(或成绩证明)、教练员推荐信;
3.体育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4.体育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已公示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审核。
三、申报条件
1.本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应届高水平在训运动员;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完成了前三年本科课程(含教学实践环节)的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5.刻苦训练,运动成绩优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八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四名,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运动员,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校获得全国高校比赛前三名或湖北省高校比赛第一名主力队员,且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无不及格课程;
获得全国高校比赛前六名或湖北省高校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且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课程;
获得全国高校比赛前八名或湖北省高校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且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课程;
6.具有专项教练员推荐信。
四、考核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遴选资格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
A=综合成绩
B=文化成绩*40%(文化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百分制平均成绩)
C=运动成绩*60%(运动员参加比赛根据学校规定获得的奖励分)
D=考核成绩+20%(考核小组专家所给复试平均分)
综合成绩A=(B+C)*80%+D*20%
2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审察申报条件,根据面试对象拟报考志愿的培养目标,对攻读硕士学位志趣和潜质进行全面考查,给出综合评价,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五、运动成绩计分
1.计分规则
高水平运动员同年度参加同一单项竞赛获得多个运动名次时,获得的第二个名次奖励分为该名次奖励分的60%,获得的第三个名次奖励分为该名次奖励分的30%,以此类推直至奖励分为零为止。
2.单项成绩计分
全国比赛前八名分别计分:10、8、7、6、5、4、3、2;
省级比赛前四名分别计分:5、3、2、1。
3.集体项目计分
全国比赛前八名主力队员分别计分:12、10、9、8、7、6、5、4;
省级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分别计分:6、4、3、2。
六、其他说明
1.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运动只能报考攻读本校硕士学位;
2.高水平运动员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应征得招收学院同意;
3.推免运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4.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