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应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课堂、考试纪律,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条 与其他大学生一样,高水平运动员违犯校规校纪、队纪队规以及国家法律,并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具体措施详见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特招运动员在本科学习阶段,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两次,第一次补考给予考试成绩,第二次补考及格后,只记60分,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重修。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及格科目累计达24个学分,予以退学处理。
第四条 运动员因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比赛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参加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及军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的学习,以及课程考试和补考,须出示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体育课部与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缓修或免修。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