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与管理
 

华中农业大学引进优秀教练员的实施方案


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人事[2005]18号

                          

 

华中农业大学引进优秀教练员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扩充我校高水平教练员队伍,加速培养优秀运动人才,提高我校竞技体育技术水平,在充分发掘和依靠本校现有人才的同时,应当加大校外引进优秀教练员的力度。通过借鉴其它高校引进优秀教练员的成功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引进教练员主要是业务带头人,须经体育课部审核后,认为确实具有骨干带头能力的,方能引进。引进教练员人数总量控制在教练员总数的50%以内。

2.引进教练员须与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商工作,避免在教练员资格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水平要求

1.引进教练员必须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合作共事的能力,并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2.引进教练员一般应取得高级教练员的技术职称,或者是取得一级教练员技术职称后,又有五年以上的任教资历,并培养出( 包括直接输送给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运动队 )一名以上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优秀运动员;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引进审批程序

1.引进教练员的名额,由人事处与体育课部共同协商后最后审批。

2.需引进教练员的专项,由体育课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待选对象名单及有关资料并呈交人事处审核,申报中要说明引进理由、预期效果及培训 ( 使用 ) 办法等。

其中:(1)引进教练员需呈交的材料,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要求相同;(2)必须同时呈交教练员体格检查表。

3.由体育课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引进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教练员符合任教基本资格后,进行复审,复审的基本做法是:

(1)对引进教练员:来我校由体育课部和组织部、人事处领导进行面谈,对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查对档案资料(必要时也可派人前往引进教练所在地进行),初步符合引进要求的,原则上要试用三个月至半年,经过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2)特殊情况下,对引进教练员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其权利义务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的引进协议进行规定。

 

四、待遇福利

1.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后,引进教练员同本校参训的教练员一样,由体育课部进行管理,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的,按引进协议办理。

2.在职称评聘时,结合学校评审条件,参考教练员带队比赛成绩,采取单独成立学科组,职数单列的倾斜政策。

3.对引进教练员的配偶,学校可根据当前的用工政策,协助解决就业或推荐用人单位。教练员的住房问题,执行我校现有住房政策。特殊情况,可经我校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解决。

 

 

华中农业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