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7年3月10日 8:00—17:30
发放地点:学生综合服务大楼学生事务大厅
(二)体育专项测试
羽毛球项目
检录时间:2017年3月11日 8:30
检录地点: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馆北门
考场办公室地点: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馆二楼会议室
后勤服务及医疗点: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馆中央控制室
田径项目
检录时间:2017年3月11日 13:50
检录地点:华中农业大学第二运动场西入口
考场办公室地点:华中农业大学第二运动场主席台会议室
后勤服务及医疗点:华中农业大学第二运动场主席台下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 峻
副组长:李名家 李崇光
组 员:漆勇政 江 珩 孙 骥 杨铁贵
职 责:
1.全面负责考点考试组织工作;
2.组建考点组织机构,明确各小组职责;
3.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4.巡查考场考风考纪情况。
(二)主考、副主考
主 考:唐 峻
副主考:漆勇政 杨铁贵 张拥军 瞿明勇
职 责:
1.主持考点考试组织工作;
2.制定考务工作安排,布置、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3.选聘、培训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
4.检查考试纪律,签署违纪违规考生处理意见。
(三)纪检监察组
组 长:孙 骥
职 责:
1.负责监督考场裁判员、考务人员工作情况,查处工作人员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2.负责受理电话、来信、来访举报,调查举报情况,及时处理举报问题。
(四)考务组
组 长:瞿明勇
成 员:杨胜勇 田 甜 穆凯锋 范玢瑶 钟 华 周 雷
孙倩茹
职 责:
1.负责制定测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章制度;
2.负责编排和发放准考证、编排考生测试秩序册,考生成绩登记表;
3.负责考生报名和收取测试费用;
4.负责确定测试时间、选定测试地点,安排巡视人员;
5.负责选派裁判员,制定裁判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测试标准、规则,执行测试纪律,负责裁判员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布置测试场地,检查测试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7.负责测试成绩的登分统分、现场公示成绩等工作;
8.负责测试时工作证、裁判证的准备及发放;
9.负责测试过程的全程摄像;
10.负责测试场所各测试项目设施的供给、维护等。
(五)裁判组
组 长:杨铁贵
成 员:祝自新孔新亮 李建波
田径裁判员:
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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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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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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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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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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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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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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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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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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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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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凤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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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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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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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工作人员:
马标行
|
叶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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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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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超
|
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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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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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锐
|
|
|
|
裁判长:龙波
羽毛球裁判员:
李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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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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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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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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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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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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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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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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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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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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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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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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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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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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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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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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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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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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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羽毛球实战技评裁判:
羽毛球工作人员:
马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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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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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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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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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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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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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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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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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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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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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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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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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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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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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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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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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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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士宁
|
|
|
裁判长:李为
职 责:
1.负责测试项目的裁判工作,公平、公正地执裁,客观、准确地记录考生的成绩,做到字迹工整、清晰;
2.各项目裁判长负责收取、密封、传递各项目的考生成绩;
3.负责考试过程中特殊情况的认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裁判长负责裁判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六)宣传咨询组
组 长:魏 鹏 成员:吴晓斌 李 璟
职 责:
1.制作、悬挂、回收横幅;
2.负责家长休息区,向家长发放宣传材料;
3.负责宣传报道。
(七)后勤保卫组
组 长:鄢万春 侯利宏
成 员:张 羽 王 昭 梁凤亭
职 责:
1.负责设置考场警戒区、警戒线,维持考点周边正常秩序,进入考试封闭区域人员证件的检查,清理考场闲杂人员;
2.负责考场的布置(各类标识、测试流程图等);
3.负责考场环境卫生,按要求清理、封闭考场;
4.负责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茶水供应等工作;
5.负责校内交通及车辆的停放工作;
6.联系校医院安排2名医生,负责测试现场医疗保障。
(八)仲裁组
成 员:
田 径:孙骥、漆勇政、裴 红、龙 波、余常青
羽毛球:孙骥、漆勇政、祝自新、李 为、邹师师
职 责:
1.负责监督、仲裁整个大赛
2.对大赛的违规行为和考生申诉进行仲裁及处理。
三、测试项目及办法
(一)田径
1.测试项目
100
米
、
200米
、
400米
、
800米
、100米栏、
110米
栏、
400米
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测试办法
(1)田赛项目
凡参加田赛远度项目测试的运动员,每人测试三次,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还有三次投、跳机会,取初、复测中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
参加跳高测试的运动员可在裁判员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起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上决定是否试跳。不管在任何高度上,运动员均有三次试跳机会。如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一次和第二次试跳失败后,仍可请求免跳,但在下一高度上试跳的次数,只能是前一高度上试跳失败后所剩余的未跳次数。在某一高度,运动员请求免跳后,则不准在此高度上恢复试跳,只有第一名成绩相同且需决名次的情况例外。
(2)径赛项目
参加
100米
、
200米
、
100米
栏、110米栏测试的运动员,分初赛和复赛,在初赛中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后方可参加复测,获得复测资格的运动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复测,取初、复赛中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其它径赛项目的运动员直接参加测试,不安排复测,测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在测试中,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测试资格。径赛项目使用电子计时成绩,并辅以人工计时,如电子计时设备故障时使用人工计时成绩。
(二)羽毛球
1.测试项目
专项技术、身体素质、实战能力
2. 测试办法
(1)专项技术
参测运动员按照准考证号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以下两项测试:
1前场技术
测试安排5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计数人员,1名记录员,1名发球员。成绩取三个成绩居中的为最终成绩,根据评分标准给运动员相应的测试分数。
2后场技术
测试安排6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计数人员,1名记录员,2名发球员。成绩取三个成绩居中的为最终成绩,根据评分标准给运动员相应的测试分数。
(2)身体素质
双摇跳绳:
测试安排5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发令员,3名为计数人员,1名记录员。成绩取三个成绩居中的为最终成绩,根据评分标准给运动员相应的测试分数。
(3)实战能力
1比赛分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根据基本技术测试的分数,排出考生名次,以蛇形排列进行分组(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任何一项弃权者视为本次测试弃权,不参加后续项目测试)。
2实战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一局定胜负,每局15分,不加分;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一局定胜负,每局31分,不加分;注册组采用小组循环赛,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不加分。
3测试人数少于6人(含6人)时,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名次。测试人数大于6人时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名次(前8名决出具体名次,后面考生决出分段名次)。
4每场比赛设主裁判一名,司线员两名,技术评定裁判5名。技评裁判将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技战术水平、动作的协调性、连贯性、击球的质量、步法的移动速度和控制球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的3个成绩的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实战技术评定成绩。考生的比赛名次分数与实战技术评定分数之和为考生的实战能力的成绩。
四、成绩录入操作办法
1.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测试成绩在每个分项测试结束时进行封存。由裁判长收齐、用专用密封条密封后,由指定成绩传送人员送到考务组。交接时,交接双方要严格履行校验机制和交接手续,防止少交、漏交。
2. 成绩拆封:在纪检组组长的监督下,由录入人员检查密封条是否完好,拆封成绩。如遇密封条或专用袋破损,应立即查清原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录入办法:
(1)考生的测试成绩由两个录入员分别录入,录入时要录考生的准考证号、考生的原始成绩。
(2)录入过程中发现成绩有涂改、漏记、漏签名等情况,录入员要及时向组长报告。组长与各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交涉。
(3)录入过程中异常情况在微机中的标志:缺考:-1;弃权:-2;犯规-3;违纪作弊-5。
(4)将两个录入员录入完的某项成绩进行计算机校对,如有错误,找出考生原始成绩重新录入,并再次校对,无误后将考生成绩存盘。
(5)考生成绩全部录入结束并核查无误后,进行成绩合拢,形成考生的正式成绩。
(6)将原始成绩单密封,交招生办公室存档。
五、几点说明
1.设备发生故障处理办法由考务组确定,各相关测试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必须有文字记录,写明发生过程、涉及人员、处理办法、实施人员及记录人员姓名等内容。
2.测试过程中考生对考试结果产生异议或其它原因提出申诉,由考生写出书面报告,裁判员给予证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体育运动规则提出建议,考务组研究形成决定,裁判长安排实施或回复。考生书面报告交考务组留存备查。
3.考务办公室要将考试办法、各项测试规则、考生考试过程中要注意的安全要求及纪律要求提前张榜公布。考试前带队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就安全要求及纪律要求进行强调,测试工作人员再次强调测试规则。
4.各项考试成绩必须现场公布,公布的内容交招生办公室留存备查。
六、考务工作须知
(一)测试工作纪律要求
1.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测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2.测试期间,除巡视员外,所有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测试场地。
3.廉洁自律,不接受他人的吃请,不收受礼品、礼金等。
4.参加测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要按时上岗,不得无故串岗、脱岗。在工作过程中,未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换岗。
5.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测试标准,规范操作行为,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测试办法和测试结果。
6.成绩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成绩记录工作,严禁涂改考生成绩,如发生笔误,需要更正,必须报告裁判长,并经裁判长同意后,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名,并请裁判组组长签名确认。如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发现改动处无人签名,其改动成绩无效。各测试小组在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向他人透露测试成绩信息。
7.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制,按各组职责落实到人,派出单位要与裁判员签订责任书,各测试点要与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对在测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裁判员须知
1.有直系亲属参加测试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裁判工作。
2.裁判员实行聘任制,未经聘任,不能担任本次测试的裁判工作。
3.裁判员实行轮休、轮岗制。裁判员应服从考务安排,佩戴统一的工作证,凭证进入考场,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请假,工作认真负责。
4.测试前要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和相关规定,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和办法。
5.测试前15分钟要到达考场,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达到测试规定要求,排除隐患,保证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6.考生测试时,原则上不允许裁判员退场,如裁判员中有人因事退场,则应暂停测试。
7.裁判员在考场要尽量避免与考生交谈、避免相互串岗等;裁判员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成绩,如出现错误,必须由裁判员与工作人员同时签字方可修改。
8.测试前,要及时向考生讲清测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有关技术要求。
9.裁判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公正执法。对违犯测试纪律者,将在曝光栏上公布并取消其裁判员资格。
10.裁判员须遵纪守法,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搞任何形式的违规动作,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处理。
(三)考务工作人员须知
1.有直系亲属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考务工作。
2.考务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未经聘任,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3.考务工作应服从工作安排,须佩戴统一的工作证,除场内工作人员(含场内成绩记录人员、带队人员、纪委监察人员)可以凭证件进出考场外,其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考场。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工作认真负责。进入考场后,禁止使用手机。
4.测试前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熟悉本职工作,掌握工作流程。
5.带队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本组考生顺利完成所有考试项目。带队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在带队过程中,要注意考场秩序,不得随意插队。
6.带队工作人员负责带领本组考生参加项目测试,测试完后面向本组考生宣读测试成绩。测试过程中,注意组织好考生,维持好测试纪律,禁止考生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每组考生所有项目测试完毕后,带队老师应将测试成绩密封交至考务办公室。
7.场内工作人员、考务办工作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等须严格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做到积极、主动,协助完成测试工作。
8.测试前及时向考生讲清测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有关技术要求。
9.工作人员须遵纪守法,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搞任何形式的违规动作,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处理。
(四)田径项目考生须知
1.运动员应于测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及号码布。
2.考生在测试时主动出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进入赛场前要正确佩带号码布,以便裁判和工作人员核查身份。
3.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录像人员进行现场录像。测试过程要服从管理,检录后在场内等待测试,不得随意走动。
4.所有测试项目按照正式比赛规则执行。每项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打分表上签名确认成绩。
5.径赛项目使用电子计时成绩,并辅以人工计时,如电子计时设备故障时使用人工计时成绩。
6.测试成绩现场公示,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请在测试结束前向仲裁组提出。
7.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在检录和测试前后过程中,凡经查实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测试纪律之行为的,没收参加测试的相关证件,取消测试资格、测试成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直接和相关的责任人的责任。
(五)羽毛球项目考生须知
1.运动员应于测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准考证领及号码布。3月10日19:30-20:30,在体育馆测试场地内讲解考试规则,讲解结束后考生可适应测试场地。
2.考生在测试时主动出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进入赛场前要正确佩带号码布,以便裁判和工作人员核查身份。
3.考生测试过程要服从管理,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录像人员进行现场录像。
4.所有测试项目按照正式比赛规则执行,不再组织复测。每项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打分表上签名确认成绩。
5.测试成绩现场公示,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请在测试结束前向仲裁组提出。
6.考生测试时自备羽毛球拍,其它与测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7. 体育馆内设有更衣室,考生可将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储物柜内,储物柜钥匙请在考试结束后予以归还。
8.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在检录和测试前后过程中,凡经查实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测试纪律之行为的,没收参加测试的相关证件,取消测试资格、测试成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直接和相关的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