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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校发[2010]54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华中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质量,更好地用阳光工程统领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学校本科招生的重要类型,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决杜绝舞弊现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1.审核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组建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3.审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4.监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体育课部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审核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3.制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

4.监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5.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1.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简章;

3.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5.选派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

6.组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7.提出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合格考生名单;

8.做好录取工作;

9.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计划编制与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计划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八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控制在教育部批准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范围以内。

第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安排应以文科类专业和文理兼招专业为主,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测试安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对社会公布。发布时间一般为每年春节放假前2周。

第十一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分项目计划可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报名及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等材料,并缴纳报考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第十四条 凡通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工作原则上应在学校进行。如确需在外省设点考试,需由招生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聘请校内外相关教师组成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小组,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组织实施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第十六条 体育课部协助落实测试场地及测试器材,协助组织测试工作,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测试工作。

第十七条 各项目测试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每组确定组长一名。测试结束后,组长和测试小组成员要在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签名,并当场密封,交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在纪委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于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统计考生测试成绩,及时召开各项目测试小组组长会议,讨论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章 录取及收费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要求的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原始成绩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封存至次年9月初。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要进行体育专项复查。复查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学校体育课部协助。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录取成绩有较大差别或冒名顶替者,一经核实,则取消其录取资格,3年内不得在该生所在中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保证金等违规费用。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费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所录专业收费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排除干扰,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者,按《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校发[2007]101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教育 招生 管理规定 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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