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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教育教学,促进体育社团和高水平体育代表队建设与管理,提高全校师生体质健康水平,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校师生开展体育活动的管理组织。受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并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的指导。

第二条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各类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全面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的普及,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活跃校园体育文化,使广大师生员工建立终身体育意识和拼搏进取、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加快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探索,促进我校体育竞技水平提高。

第二章   

第三条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

1.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 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湖北省教育工会的有关决定。

3. 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评价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审议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协商解决规划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保障和监督规划的落实,并就学校重大体育决策提供可行性论证。

4.组织、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间体育交流活动和全校性传统体育赛事的开展,检查、督促各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体育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5.保障、监督落实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高水平运动员日常学习与运动训练的矛盾。

6加强与各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吸引社会资源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并充分利用我校体育教育能力服务社会。

7组织宣传力量,扩大体育活动在校内外的影响,吸引更多的师生员工参与体育、了解体育、关心体育,树立我校和谐向上的健康形象。

8.对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

9.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2.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副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委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3.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办、校工会、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保卫处、校医院、后勤管理处)、各学院、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研究生会代表担任。

4.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属常设工作机构。秘书处由体育部、校办、校工会、学工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秘书长一名,由体育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体育部。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1. 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

2. 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3. 审核学校体育工作规划,主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4. 审核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

(二)秘书处职责

1. 协助主任制定、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体育工作计划。

2. 负责秘书处工作,落实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

3. 协调校际间、校内各单位间的体育工作。

4. 编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5. 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年度总结表彰工作。

6. 完成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秘书处办公室职责

1. 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 起草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3. 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及资料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4. 落实全校性体育活动年度计划,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5. 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委员职责

1. 参加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提出全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和落实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2. 完成体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五)经费来源

1.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从教学行政经费中单独划拨。

2. 接收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 从其他途径筹集。

(六)经费使用

1. 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开支。

2. 群众性体育活动开支。

3. 学生体育社团活动开支。

4. 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与比赛开支。

5. 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6. 经费使用接收学校财务部门监督。

第四章  

1.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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